警方昨日宣布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以後由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將不再被接納。過去一年多,動亂現場往往會有自稱記者人士出現,阻礙警方工作,修訂可以堵塞漏洞,本是好事,但《蘋果日報》又唱反調,話網媒及學生媒體在活動現場發揮第四權監察作用,多次拍攝到所謂「警暴」,所以反對修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acebook發帖,指蘋果以「網媒及學生報鏡頭揭警暴」為由,反對警方所作的修訂,但蘋果所指的鏡頭,只會揭他們所謂的警暴,對暴徒的暴力違法行為卻闊佬懶理,這些人不配稱為「傳媒」。
講得好,一針見血,撐CY,撐警方修訂《警察通例》!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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