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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釐清責任 禁判上判

2015.10.24 21:00 時事 葉慶寧

內地旅客疑被毆打死亡事件,在中港兩地引起軒然大波,兩地政府極度關注。由於涉案人士已被落案控以誤殺罪,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公眾當不宜再作出評論。作為旅遊業一份子,我對今次事件有旅客遇害,深感痛心及遺憾。 事件發生後,中港兩地媒體有很多不同的報道,雖然真相要待警方查證,但社會廣泛的關注,加上很多不必要的揣測,必定會嚴重影響香港旅遊業的聲譽,亦容易被人挑起中港矛盾,傷害兩地人民的感情。特區政府向來非常重視香港旅遊業的發展,每年除了恆常撥數億元予旅遊發展局宣傳和推廣香港作為旅遊之都的形象,今年更增撥9.000萬去宣傳香港,增強旅客訪港的意欲。

帶客人購物賺回佣普遍

近年受惠於內地開放自由行,以致內地旅客訪港人數不斷上升,現已佔整體訪港旅客七至八成,成為港旅業一個龐大市場。去年雖然受到佔中和趕客事件影響,但內地訪港旅行團仍然保持每天有200至300團,每年入境團人數保持約500 至600萬人次,故此,縱使內地團近年有下降趨勢,但對整體旅遊業影響仍未太大。但由於內地未能有效地杜絕零負團費,多次出事皆因強迫購物,長此以往,必會影響香港旅遊業的形象。 旅行社除安排團員參觀景點外,帶客人購物或觀看表演,收取回佣,世界各地都相當普遍,非香港獨有的做法。試問內地旅客只要付幾百元便能參加港澳珠海四天團,全包食宿遊覽海洋公園、黃大仙、淺水灣、山頂加維港夜遊,再往澳門和珠海遊覽,組團的旅行社不可能不從其他來源增加收入,幫補成本。

須讓旅客在報團時清楚權責

筆者認為,零團費的制度雖然不值得鼓勵,但亦無可厚非,因為可以為不願付出稍高價錢的旅客提供另一個選擇。但旅行社營運這類購物團必須盡量透明,讓旅客在報團時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和責任,根據報團合約,必須到購物店購物。若旅客不想到指定購物點,應參加誠信遊或自由行,優悠自在,免卻跟團隊到特定購物店浪費時間。 導致零團費百病叢生的另一原因,乃國內大部分出境社以判上判形式將客人送往深圳,集中客源後再交到香港的接待社,遇有突發事件發生,組團社未能即時直接與客人和接待社解決問題,令到不少本可經協商和解的糾紛,要用拳頭解決。

香港同業鮮有經營零負費團

目前香港的同業鮮有經營出境零負費團,因為香港同業嚴格執行每天最低團費的規限,拒絕接受不合理的報價;香港所有持證導遊和領隊亦必須經過嚴格的考核和監管制度,同時大部分行家都珍惜得來不易的商譽,因此,旅行團的服務質素可以得到保證。建議入境團的行家遇有不合理地低的收費要求,也不要存僥倖的心理接受,弄出糾紛雙方都必有損失,除了金錢之外,可能還要賠上商譽,十分不值。 至於內地規管旅業的機構,亦可以考慮將營辦旅行團的門檻稍為提高,規定買賣雙方合約的條款,並且嚴限判上判組團,與香港合力讓旅行團服務重拾正軌。 圖:無綫新聞截圖 http://news.tvb.com/local/562898d56db28c5b27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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