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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原旨主義」 理解王振民《基本法》言論

2018.07.29 15:32 時事 丁煌

早前,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港澳基本法研究會會長王振民先生在一法制研討會上論及《基本法》是不可取代的,更不可凌駕於《憲法》。對此,本人認為王振民只是從國家的層面,重申憲法在憲制上的最高地位。

王振民言論不由得令我想起,已於兩年前離世,人稱「美國法律界保守派旗手」,堅守「原旨主義」憲法觀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甯·斯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美國法學家定義「原旨主義」為應依據「制憲者」的意圖或者「憲法」條文的含義來釋法。斯卡利亞認為,法官根據法律作出的判決時,應嚴格依照憲法原意,不為個人意願而轉移。

先有「一國」才有「兩制」

一如既往,王振民的言論引來不少社會討論。其中,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以「收聲啦」來回應,認為身為內地官員的王振民不應該對《基本法》以及「香港管治權」發表意見。難道李鵬飛暫時忘記了《香港基本法》賦予全港居民的基本人權之一言論自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也以《基本法》已清楚列出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為由表示反對。話說,1997年鄧小平回絕了英國政府提出的「以主權換治權」的建議之後,中國政府於7月1日從英國手中一併收回香港的主權和治權,並制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予以港人高度自治權。請李柱銘不要混淆視聽。先有「一國」才有「兩制」,便是憲法原意,不為任何人的個人意志所能轉移。換言之,「憲法」是上位法,「基本法」為下位法。用王振民的話來說,《基本法》是對憲法的補充和修改。公民黨楊岳橋亦指責王振民對普通法一知半解。研討會上,王振民明言強調「非常尊重香港的普通法和司法獨立」,因為這是「兩制」賦予香港的。

反對與指控皆源自錯誤解讀

可以說,所有反對與指控皆源自對「一國兩制」的錯誤解讀。其中,不少的討論更是「牛頭不對馬嘴」,不上號!王振民在說「一國」,泛民黨人卻僅在「兩制」上做文章。

或許因為「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而首次具體實施的管治概念,回歸二十年來,香港社會針對「一國兩制」的討論還真不少。睇真啲,你不難發現,大多爭論還真都是「你有你講,我有我說」,一個詞語,各自表述。無論是一個怎樣的表述,相信您也不難發現其背後連帶的政治立場。

在我看來,很簡單,在「一國」的前提下,港人若能做好自治,中央政府也懶得涉足香港除了「外交」和「防務」以外的其他所謂的「內務」。換言之,相信中央政府也衷心希望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香港能大踏步向前發展,繼續仿如七八十年代一般,為內地發展的主力依靠。與此同時,全港市民皆富足安康,生活充滿希望和愉悅。但事與願違,港獨的思潮迭起,屢屢觸碰內地政府底線,而港務政治化,二十年過去了,香港至今仍找不到再發展的方向。

最後,我想說,學習「原旨主義」,免去無謂的爭論,務實謀將來吧。

作者:丁煌—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新經濟專責小組成員

原載:星島日報

原圖:黃之鋒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hotos/pb.200976479994868.-2207520000.1532688105./1806379402787893/?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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