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年年禍港,連元旦都唔放過,年年元旦搞遊行,阻住市民慶祝,只顧自己掠水。點知原來時時口掛法治嘅反對派,籌款竟然無依法向民政事務局申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證實,民政事務局局長過去5年共批出16個相關的許可證,獲批准的非慈善性質籌款活動中並沒有涉及公眾集會及遊行。亦即係班反對派大叫法治撲水時,大多都是在違法!
可監禁3個月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第四(17)(ii)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已獲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者除外。然而顯然班反對派唔少人都無許可證!
以上違法事如接獲投訴,警方就會跟進調查,包括相關活動是否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罪行、向有關人等或團體作出警告等。證據充分,警方只會採取行動。大家識做喇!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1/03/HK1801030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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