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對的士佬的服務態度唔係好滿意,唔少人支持Uber。連Uber都打民意牌,希望政府修改法例。
但縱觀全球,Uber同法律都有爆發大戰。背後的鬥爭,係的士與白牌車之爭。
美國:白牌車常在
Uber源於美國,大行其道。主要原因,係美國一直有白牌車,電召私家車常有。睇荷里活電影都見唔少順風車。筆者流浪美國期間也坐過唔少電召車。
在美國,各城市中心以的士服務為主。但美國地廣人希,一離開市中心,街頭碰到的士的機率極微,居民在街邊不容易截的士,的士也很難兜客。人們需要電召車,Uber自然大行其道。
Uber只是提供電召功能。汽車和司機都唔洗請,只要登記就得,司機接客後,Uber收佣。這樣,人人都可能會變成Uber司機。美國本來就有白牌車,加州部分城市甚至修改法例配合。所以,除個別城市外,法律問題對Uber影響不大。
西方反Uber:的士工會
但在美國隔離的加拿大,及其歐洲和日本盟友,政府們就極力反對Uber。人民集中居住於大城市。的士及其他公共交通足以應付日常需要。
更重要的是,當地有強大的的士司機工會。的士司機視Uber係搶生意。法國的士司機就曾因為抗議Uber,癱瘓巴黎交通,甚至爆發暴動,要警方出動催淚彈同警棍驅趕。
的士工會勢力大。作為「民主」政府,政黨要考慮政治捐獻同選票。睇錢睇票份上,民選政府又點敢修改法例?加拿大、芬蘭、丹麥、比利時政府都視Uber係不合法。
香港Uber合法化?
香港的Uber問題,其實同其他地方的問題一樣,都係白牌車同的士之爭。的士梗係唔中意白牌車搶生意。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所有私家車出租,都要向政府運輸處登記:出租汽車許可證。無登記等於白牌車。
換句話講,Uber合法化,一係所有出租私家車走去同運輸處登記,一係改法例。
但看傳媒同政客,只識鬧政府……他們忘了,香港真正擁有立法權的,係立法會。
好明顯,立法會係垃圾。除了不斷吵架及拉布之外,香港的立法會並沒有做好自己的本份:立法。
立法會無做好本份
一直而來,香港的立法程序由行政主導。行政機關進行諮詢、起草法案、再交由立法會審議,然後被立法會議員咒罵同掟蕉。
事實上,香港立法會也有起草立法的權力。根據《基本法》74條,只要得到特首同意,就可以草議修改法例。
你話好難咩?改法例應該比爭取「真普選」容易掛?
不過,無論係建制派或是泛民,都極少行使立法權。他們忘了,作為立法機關,議員也是政府的一部分。一切立法的責任,推給行政機關進行,然後鬧政府無能,好讓自己撈票!
西方民主社會的立法程序,不少法案由立法機關的議員進行起草同審議。香港議員又幾時學學?
如果香港要走向民主社會,首先要提升議員能力。議員垃圾,市民就算有「真普選」,點選都無用。
原圖:Uber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UberHongKong/?brand_redir=1209457179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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