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為《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憲政危機正在醞釀》的文章正在廣傳,其主要內容是:岑子杰案或將演變成香港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憲政危機,因為該案會引發(終審)法院與立法會之間的直接對峙,有議員甚至提出人大釋法,或成為香港特區法院與全國人大之間的法律解釋衝突。該文突出此次事件的特殊之處,在於香港三權之間的平衡似乎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撕裂。
事緣特區政府按2023年9月5日終審法院以3 比2 微弱多數通過的裁決。終院要求特區政府在兩年內制訂「一個法律框架去承認(recognition)同性婚姻或其相等關係,具有與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和義務」。終審法院前常任及非常任法官烈顯倫當時便撰文指出:首席法官和林文瀚法官不同意,但李義、霍兆剛和祈顯義同意了,故以微弱多數通過上述裁決。據烈顯倫文章所言:此案申請人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的男性,於美國紐約締結同性婚姻,那是受該州法律所承認的,但香港法律並不承認。他按人權法案第14 條申請司法覆核,該覆核歷經原訟庭、上訴庭以至終審法院前後合共6位法官都否決申請,最終在終審法院以3 比2 微弱多數得出上述裁決。據烈官所言,支持裁決的3位法官的論據主要大量參考來自歐州人權法學和海外案例。烈官認為歐州和香港文化對權利和同性婚姻的態度,有明顯不同。更進一步的是:終審法院3名法官把上述香港人權法案第14 條「對私生活的保護免受無理或非法干擾」,解釋成為歐州人權法院慣用的「受尊重的權利」 。「保護」變成是一種積極的義務,而不是香港人權法案原文中「免受干擾」那種消極的義務,於是便有了要求特區政府制訂「替代法律框架」的裁決。據烈官所言,法院處理的是權利和責任,而不是社會政策,後者是政治人物和立法者的事情。可惜的是,2023年9月終審法院以微弱多數通過了裁決。特區政府在此後的2年內,並沒有就「制定法律框架以承認同性婚姻」一事進行過任何諮詢,仿佛把此裁決束之高閣,然而特區政府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今年7月2日本屆立法會任期行將結束之際,向立法會簡介,將在日內提出一個法案,按終院要求制訂法律框架,但暫時僅限於同性伴侶之間的醫療權利例如簽字同意做手術、探視病中家屬及遺體處理等。
立法會內有不少黨派和議員並不同意,更有議員指稱 7月2日是「黑暗的一天」。同志團體也不滿意,認為特區政府「遠未達標」。特區政府兩面不是人。但更嚴重的是,若立法會最終否決該法案,是否會構成「蔑視法庭」?若有同志因此而申請司法覆核,法院又會如何裁決,這場風暴可能因而越演越烈,一發不可收拾。
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案另一重要持份者,香港的主要宗教團體暫未表態。但按終審法院2023年9月的裁決,要求港府透過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有議員擔憂可能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相信香港的主要宗教團體及其以十萬計的信徒,是不能接受的。倘若他們以各種方式來表達不滿,特區政府又如何回應其訴求?筆者絕對無意煽惑任何人或任何團體做任何事;但當一個政策明顯與宗教團體主流教義不符時,特區政府不應視而不見,任由事態發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心人抓住機會,把事情越演越烈,香港可能會在由治及興的軌道上脫軌,重新墮入由治到亂的泥淖。2019年年初時,誰會想到一個簡單修例,會被有心人刻意扭曲、誤導和不斷擴大?殷鑑不遠,特區政府不可不察。筆者謹在此提出預警,立此存照。
最後引用烈官另一篇相關文章內容,早在2014年2月18日,立法會便以大比數否決了特區政府修改婚姻條例草案,40 票反對、11 票贊成、5 票棄權。 該修訂本來是按終審法院在另一司法覆核案中的裁決,把婚姻的定義擴展至包括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的「女性」的男性(俗稱「變性人」)有權與另一男性結婚。這可以理解成是另類的同性婚姻,當時便被有民主派在內的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了。
時移世易,同志團體所做的調查卻指近年已有60%市民接受同性婚姻,是耶非耶?筆者持保留意見,至少烈官也不同意,烈官甚至建議特區政府因應社會要求,公開聲明拒絕執行上述「替代框架」的裁決。另一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選舉年,本屆立法會大會會期將在今年10月22日完結。若屆時上述「替代框架」法案仍未獲通過,便要在今年年底選舉過後,在下一屆立法會推倒重來。那麼反對此法案的議員會否在未來3個月內以「拉布」方式來推倒此法案。若由愛國者組成的立法會內出現「拉布」,這將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一大奇觀;但此舉又會否構成「蔑視法庭」?屆時以社會運動方式表達不滿的,可能變成是同志團體?那麼有關方面又能否成功勸退他們?
這個由 3名終審法院法官挖出來的大坑,異常復雜敏感,隨時一發不可收拾;有鑑於此,有關方面宜儘早慎重處理,制訂應對方案,不宜因為此事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而有所顧忌!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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