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日(1月29日)踏入第18日審訊,同時亦是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第8日出庭作供。控方上周五(1月26日)已完成主問,今日起由辯方開始盤問。而今日上午審訊內容圍繞黎智英對《蘋果日報》的編採指示,以及「飯盒會」的運作等。張劍虹指,黎智英作出編採指示清晰,例如就逃犯條例修訂事件,「會吩咐啲新聞點做大,去催谷啲人上街」,他坦言「黎生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
辯方盤問時,指出因《蘋果日報》高層持有的共同價值觀,毋須黎智英作出編採指示,張劍虹就表示,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不光是一個價值觀,張以「逃犯條例」為例指出,黎的編採指示是要「我哋要催谷啲人上街、去示威,畀政府壓力,要佢撤銷依條條例」,認為這並非純粹自由、民主、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整個《蘋果日報》的營運方向。
張強調,若非黎智英作出清晰指示,即使《蘋果日報》高層相信言論自由同法治,「都唔會做依啲嘢囉」。辯方認為張如不認同黎的做法,大可拒絕跟從其指示行事,張隨即回答,「唔可以囉」。
辯方指出,黎智英於《蘋果日報》創刊25周年特刊寫文章,提及「《蘋果日報》是香港人的」,其後張劍虹回覆,「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辯方表示從張劍虹的回覆清晰可見,張劍虹認同黎智英的想法,張劍虹則指,「黎生啲文章我都好少表達有咩異議嘅,我都係呼應返同意返佢諗法」。
辯方又指,黎智英從來沒有作出編採指示,包括「飯盒會」上亦沒有作出有關指示,故認為所謂的編採指示,是包括張劍虹在內的《蘋果日報》高層持有的共同價值觀。張劍虹不同意上述說法,稱「就算有共同價值觀,但唔代表(黎智英)無畀指示㗎喎,黎生絕對有畀指示,有喺飯盒會畀指示」。
另外,辯方問到黎智英是否那種不容下屬反對的老闆?張劍虹同意此說法,惟辯方稱黎智英曾透過WhatsApp向張劍虹提建議,內容是「我有這想法,我們盡量從今後開始每晚都有講座,免費讓升級會員參加,當做宣傳到十二月用app付費為止。認真做,做好,會有很大word of mouth(口碑),是很好谷會員方法。」但張劍虹認為「黎生咁講只係叫我做嘅意思」,又指「其實呢個都係黎生一個客氣啲嘅寫法啫」,又指面對黎的指示,他不會回答「好呀,我諗諗」,而是立即表示下午會與同事跟進,強調這樣對黎智英而言,已經是一個命令。
辯方提及其中一個WhatsApp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成員包括陳沛敏、林文宗和《蘋果日報》副總編輯蔣美紅等人,但黎智英並非成員之一:每位群組成員均各自不同想法,張劍虹認同說法,直言「因為黎生唔喺度呀嘛」。辯方又指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其實並非一成不變,或必須「照跟」,張劍虹不同意。
辯方續指,當時黎智英主持「飯盒會」,是因為《蘋果》員工士氣低落,想與中低層員工在會上直接溝通。張劍虹不同意,指黎在開「飯盒會」前會開設WhatsApp群組,待同事在群組內提出問題,並由黎在會上解答及作出指示,而參與「飯盒會」的絕大部分都是高層。
張補充,黎智英在「飯盒會」答問題前,約有半小時會一起吃飯,期間黎會講述對當下時局的想法,而黎亦不一定會接照同事提問解答,反而是自己提出指示;辯方指黎智英在會上甚少提及有關編採的事情,不過張劍虹並不同意。
辯方又指,黎智英吩咐張劍虹為「飯盒會」作記錄,若黎有給予編採指示,應會記錄作「Action point」。張劍虹回應指,要視乎類型,有一定程度會被記錄,但如果屬於方向性質,就不一定有記錄。而辯方展示2020年1月13日,張劍虹曾將一張Slack截圖傳送給陳沛敏,上述多項「Action point」有4項屬於政治或社會議題,而其餘事情包括娛樂版及抽走星期日的副刊等。張劍虹指,這正好顯示了黎智英在「飯盒會」有作出編採決定,亦證明黎智英有要求跟進其決定。
辯方指大部分「飯盒會」均與新聞部無關,指出若黎與銷售部開「飯盒會」便不會提及編採指示,張劍虹反對,又指「飯盒會」是輪流與不同部門進行,根據當時時局,但指黎「諗到就會講」。張劍虹又指,黎智英與旅遊及飲食男女版開「飯盒會」時,亦可能有提及編採指示,因為黎曾叫有關部門訪問黃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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