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早前提出「香港制裁法案」,有意見指在極端情況下,香港或將國安案件移送至內地審理,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11月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出目前只有三種情況須將案件移交至內地;強調有信心香港可以處理到現時國家安全風險案件,但會警惕境外勢力再度介入。
被問到何時會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理,李家超指出條例清楚列明只有三種清況須將案件移交至內地,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李家超補充,若案件出現以上情況時,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會提出申請,在獲中央批准後,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不過李家超認為港府有信心可以處理現有的國安案,又指自己對執法部門、司法人士的能力充滿信心,惟他強調需要警惕及強烈譴責涉及的境外勢力介入的案件,令到他們不能再肆無忌憚。
在《香港國安法》加持下,香港已朝著「由治及興」邁進,然而仍有不少黑暴餘毒潛伏社會,因此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堅決對待「軟對抗」以及境外勢力介入,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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