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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工程系學生陳凱文,涉嫌於前年11月在校內毆打一名內地生,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9個半月。陳凱文早前上訴,法官黃崇厚昨日(1日)宣布裁決,認為不肯定證據足以確定陳凱文為施襲者,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當庭釋放。
咁都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82318
https://www.singtao.ca/3900982/2019-11-07/post-%e6%bf%80%e9%80%b2%e7%a7%91%e5%a4%a7%e7%94%9f%e3%80%8c%e7%a7%81%e4%ba%86%e3%80%8d%e5%85%a7%e5%9c%b0%e7%94%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