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衝突,5名中大學生昨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5名被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處被告符凱晴入獄4年11個月,其餘所有被告則被判入獄4年9個月。
其中符凱晴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字句間表達對法例嘅強烈不滿,口硬咁講:「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其後,符凱晴幾乎毫無悔意,並批評司法制度,又話唔介意被重判喎!「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一封信已經睇出符凱晴嘅態度如何,罪有應得,好好反省吓啦!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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