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二晚,大批市民在旺角參與悼念「2016年旺角騷亂」四周年的活動,及後演變成暴亂。被告黎嘉豪(22歲,兼職送貨員)帶領約30名示威者,涉嫌堵路、辱罵警察、以電筒強光照射警方等,被控7項罪。被告今日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2罪,其餘2項襲警、1項拒捕、2項無票進入及乘搭列車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罵,更稱「一齊用椰子掟X班死黑警」,在案件中屬領導角色,因此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被告終被判囚3年。
好好反省啦!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18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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