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楊天聰被控於前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被警察截查,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棍重682克,延展之後長度可達66厘米,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律政司曾同意以簽保行為結案,但之後收回決定。早前經過審訊之後,裁判官崔美霞早前裁定被告罪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以及案發時社會有很多暴力事件,因此禁閉式刑罰不可避免; 辯方求情時候指被告夢想是成為消防員,本案已經令到其夢想破碎,感到十分後悔。由於報告指出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考慮到眾多因素之後,裁判官判被告入更生中心,10月18日再處理本案訴訟費聆訊。
珍惜前途,好好反省喇!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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