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域法院裁決7名涉參與831暴動人士罪名不成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質疑法官違中立性,促律政司上訴。
831暴動案,日前於區院裁決,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沈官指,選擇衣服顏色是個人喜好,法庭不應隨意視穿黑衣者就是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這樣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而部分被告當日佩戴口罩、眼罩、防毒面具和手套等裝備,沈官表示正如辯方所說,這些都是防護性裝備,而非攻擊性的。另外,沈官又指,對部分人來說,831當晚的情況可能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是想到現場見證這過程,而他們可能想以口罩等裝備遮蓋面容,以免被說會是暴動者。
對於裁決,陳曼琪指出,案例上、法例上並沒有訂明,一個人到達一個已經是犯法現場的地方多久才算是參與其中。而一個人理應知道,在自己到達時,該地點已有犯罪行為發生。加上該人士當時的裝束、裝備,有否明顯表現出那人是純粹的旁觀者或參與者,法庭應該有足夠證據去定罪。而一個法官,如果在沒有證據基礎上,作出對被告有利的推測,或者已違中立性,可能超越了法官作為一個事實裁斷者的職能,變成了另一名辯方律師。陳曼琪促請律政司,就此案作出上訴,並釐清判詞中「難得的歷史性時刻」、被告裝備是防護性等,是否法律錯誤,裁決是否不穩妥等。
大家對陳曼琪促請律政司上訴的建議有何意見?律政司應該上訴嗎?
原圖:陳曼琪Facebook、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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