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正式被內地方面以涉偷越邊境罪名逮捕,其中兩人涉較重的罪名,隨時被判處監禁兩年至七年,倘案件情節嚴重,更可被判囚終身。
12瞞逃因反送中而捲案,結果卻潛逃被擒,落得自我送中收場。潛逃疑犯在內地水域,理應由當地先行處理。昨日,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12人,當中10人涉「偷越邊境罪」,另外兩人鄧棨然、喬映瑜則涉較嚴重的「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中,鄧棨然被指負責開船;喬映瑜則涉上水炸彈案被香港警方通緝。
雖然12嫌犯已被內地羈押逾一個月,但按照內地規定,批准逮捕後可羈押最長兩個月。倘當局認為案情複雜,羈押時間可再多一個月。因此,12人要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渡過中秋節。其中一人李子賢的父親對傳媒表示,曾申請取保候審被拒,另有指其他4人有相同情況。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當日涉案被捕,之後潛逃就逮,更付家人憂心忡忡。還是那一句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原圖︰星島日報、有線新聞截圖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85577/日報-港聞-12港人被正式逮捕-鄧棨然喬映瑜涉-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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