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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瞞逃案】認製造爆炸品等3罪 喬映瑜判囚61個月 官斥:被告潛逃行為 如匕首向保釋制度捅刀

2024.01.30 16:00 焦點

再有黑暴被判囚!12名黑暴分子於2020年偷渡台灣,途經內地水域時被廣東海警截獲。「12瞞逃」之一的喬映瑜前年年中刑滿出獄,返港後隨即被拘捕及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及製造爆炸品等4罪。早前她分別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今(1月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1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指,如被告等人避開香港法律制裁,將會是對法治的莫大侮辱,故必須以儆效尤。

被告喬映瑜(37歲,電話銷售員)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製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喬映瑜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藏毒罪獲准於法庭存檔。

陳官判刑時大篇幅引述被告的求情信內容,指其在內地監獄及還柙時已深切悔改,但強調被告仍須負上刑責。陳官續指,被告的行為把2019年社會暴亂推到兩種可悲的境況:欲使用爆炸品,意圖把抗爭升級;域內外進行有計劃跨境潛逃行動。

就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兩罪,陳官批評被告助紂為虐,容許他人藏炸彈,且自己亦製作爆炸品,因此裁定判監43個月。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官認為被告潛逃行為是輕蔑司法制度,「如匕首向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又指被告不但自我潛逃,更安排、籌劃和執行行動,且牽涉域外勢力。陳官直言本案控罪性質「史無前例」,於是裁定判囚18個月,並把兩案刑期分期執行。

支持法庭依法判刑,達之以儆效尤之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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