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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盲撐黑衣到失晒控?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與朱凱廸今向立法會提出私人草案,倡修改《公安條例》第18條及19條有關「非法集結」及「暴動」控罪的定義及最高刑期,二人倡「非法集結」最高監禁刑期下降至6個月;「暴動」最高監禁刑期下降至3年。除了提出刑期修改外,二人又要求將集結人數由3人提高到12人,以及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元素。如此高調之舉,明顯是為黑衣發聲!
香港當下正受黑暴困擾,但反對派卻處處袒護包庇,如此要求,大家認同嗎?
原圖:區諾軒Facebook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