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反對派究竟想要些甚麼

2019.07.17 15:00 博客 施永青

我沒法與反對派站在一起,因為我弄不清楚反對派究竟想要些甚麼?

以今次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為例,他們把這項運動稱之為「反送中」運動,可見運動的目的是要避免香港會有人被送往內地受審。現在政府已宣布不會再把條例草案拿上立法會,政府的這項舉措已「壽終正寢」,反對派的目的基本上已經達到;但反對派似乎仍不肯罷休,搞完屯門,搞上水,搞完上水,搞沙田,弄到香港雞犬不寧,普通人想恢復正常生活的機會也沒有。這樣下去對香港有甚麼好處?

反對派會說,香港弄成這樣的責任主要在政府,因為政府至今仍不肯回應他們的訴求,連把「暫緩」修例,改為「撤回」修例提案也不肯。

老實說,我也不太明白,政府為甚麼不肯在說法上改變一下用詞,以減少反對派借題發揮的機會。但我知道,即使政府肯在這個用詞上遷就反對派,亦不能叫反對派鳴金收兵,因為反對派的要求並非只有一點。其中一些是政府不可能隨便讓步的,原因是讓步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大環境,而且亦並非所有市民都贊成這樣做。

以取消「暴動」定性、釋放及不追究被捕的示威者為例。這項判斷應由法庭來做,不宜由行政官員來做,否則就會破壞司法獨立。有人建議,可先由法庭來判,之後再由行政長官特赦。別的地方行政長官雖有特赦權,但決不會這頭法院剛判刑,那頭行政長官就立即宣布特赦,更不可能在法庭未判之前,行政長官就出來表態,如果法庭判有罪,他會予以特赦。那法庭的威信何在?

按照反對派的看法,被捕的示威者都是「義士」,應立即予以釋放,反而是用武力去驅散示威者的警察,則需要送官究治。我相信政府不可能答應這樣做。因為市民看得很清楚,部分示威者在圍立法會及圍警察總部時的確有使用武力,如果這樣的行為社會也可以接受,這個社會以後再難管治。至於警察,他們在執行職責時,本身是獲授權使用武力的。若然使用了超過需要的武力,受害者當然有權追究;但判決應由法庭來做,而不是透過群眾壓力逼政府就範。這樣才能保住港人最珍惜的法治。

反對派另一個強烈要求是要行政長官下台。無可否認林鄭揀這個時候來修訂《逃犯條例》的確是一個嚴重錯誤。她低估了港人的恐共與仇共情緒,為反對派提供了一個絕好的發圍機會,陷建制派於捱打的困局。如果這個餿主意是她自己發起的,她應早已向北京提出辭職;只是北京一時未有接班人選,才會要她硬著頭皮頂住。

不過,為了解救政府目前的困局,她應考慮先辭職,然後看守著政府至北京作好接班人安排。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一個反對派可以借題發揮的藉口,令這場風波可以早日平息。

回歸以來,香港的特首都沒有好下場,不知道將來還有誰願意當特首?我發覺,幾乎每一個特首要落台的時候,反對派都會慶功,他們把香港弄成這樣,對香港有好處嗎?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5%8f%8d%e5%b0%8d%e6%b4%be%e7%a9%b6%e7%ab%9f%e6%83%b3%e8%a6%81%e4%ba%9b%e7%94%9a%e9%ba%bc-180800

原圖:Now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Wai Fun Cheung
我也覺得這人有些不對板,總是有種說不出的感覺,他就似田家二兄弟的前身給我感覺一樣!
2天前
Wai Fun Cheung
我也覺得這人有些不對板,總是有種說不出的感覺,他就好似田家二兄弟的前身給我感覺一樣!
2天前
Dylan Lee
巳經留意這個斯生的言論多時, 他是個典型的看風駛裡, 搖擺不定, 他的論調時左時右, 兩邊討好, 間中他的話內是藏有"棉裡針", 例如他這次叫林鄭應該辭職, 這正是外國勢力極度希望特首若一旦下台便更能令香港進一步失控....這种論調其心可測, 一個自以為很聰明, 吃兩家茶禮, 一腳踏兩船, 刻意將自己的政治取向極度糢糊化的牆頭草, 尤其是他擁有 AM730 這种傳媒机構, 非常容易用作大量煽動和誤導群眾的工具, 若香港一旦淪陷或陷入某种危機, 很難想像他不會馬上另樹旗幟, 掉轉槍頭, 以他的廣播電臺及招牌笑容為入侵者服務. 這种人很危險, 中國歷史上巳出現過不少這樣的人物, 希望有關當局要加倍留意他的言行.
3天前
Albert Lau
前大法官李國能也說。對暴徒要判有阻嚇性的刑期。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