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名36歲男司機涉於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1年。及後,該名男司機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張慧玲法官今(6日)宣讀判詞,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林澤光(36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另外,林澤光還管有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本案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於去年(2022年)12月16日指出,被告在報告中顯示出「一啲悔意都無」,並且經審訊後定罪,更向感化官明言會上訴,須作出阻嚇性懲罰。
張官指,原審裁判官莫子聰是事實裁斷者,有耳聞目睹證人作證的優勢,故此並沒有理據干預裁判官就事實作出的裁決,於是駁回被告上訴。
被告被原審裁判官怒斥「一啲悔意都無」,足以證明被告對自己所犯罪行毫無改過之意思。既然被告上訴已被駁回,接下來的時間還是好好地在獄中反省,出來社會之後重新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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