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區得福去年參與機場反修例集會,期間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日前被裁定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6個月!
裁判官香淑嫻控罪及情節嚴重,警員眼睛屬人體脆弱部份,事主未受傷屬萬幸,就襲警和管有雷射筆控罪各判囚3和7個月,考慮被告智能較弱,各減刑1個月,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被告母親在庭上聞訊痛哭,休庭後在庭前大叫:「冇人照顧佢喇!」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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