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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告訴朱凱廸 「擁護」不僅是「不反對」

2018.11.29 11:26 時事 林暉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報名參加2019年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選舉主任向他提出5條與「港獨」有關的問題。首兩條問他是否同意「中國擁有香港主權」、「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朱凱廸說按現行憲制安排都是事實,他同意,他不支持港獨,但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至於是否支持「港獨」作為自決選項,朱凱廸這樣回答指,認為和平主張港獨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

不可凌駕國家主權

朱凱廸的說法才是顛倒是非,違背基本邏輯。《基本法》第一條就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為何反對派經常說:主張港獨受《基本法》保障呢?他們所言的保障,是指《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無論如何,第一條是具備凌駕性的條文,內文關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斷不可能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因此要說保障言論自由就包括保障否定《基本法》第一條的自由,是邏輯錯亂的。

擁護應是發自內心

身為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已宣誓擁護《基本法》。何謂「擁護」?擁護包含扶助、保護的意思,表示對領袖、黨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贊成并全力支持。簡而言之,擁護不僅是「不反對」,而是你必須支持,並且對否定你所擁護的對象的言行予以反對。擁護是高要求的,要求當事人發自內心真誠的認同和支持,早前劉小麗被DQ時,我也曾撰文說「擁護不可以朝三暮四」。因此,朱凱廸自己都講得出來,他不單只自己不能支持,而且應該對港獨表示反對,只不過他認為「背後的假設很荒謬」。

其實類似語言遊戲,反對派一直都在玩,他們不斷宣揚一種錯誤的邏輯,在社會上顛倒黑白。他們一直都以「不反對」代替「擁護」,以「不支持」代替「反對」,從而為港獨等違憲主張打保護。 從某種角度來講,朱凱廸這樣言明未嘗不是好事,當局應該站出來以正視聽。嚴格而言,朱凱廸這番言論,已經構成不擁護《基本法》。朱凱廸表示「有準備打官司」,也未嘗不是好事,就讓法官教育一下他。 原圖:朱凱廸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chuhoidick/photos/a.735604569838803/1787320371333879/?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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