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媒《蘋果日報》早前一篇報道引述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指,23條立法無必要,因為現時法律已經可以禁止23所禁止的行為云云。向來反港獨不遺餘力的前特首梁振英串爆陳文敏作為法律系教授,其法律意見「一定有根有據」,要求陳文敏舉例說明。
梁振英今日於Facebook發帖,提出基本法23條的七大禁止,要求陳文敏說明到底香港現行法律能禁止哪一條,又嘲諷陳文敏如果答唔出,唔該就公開收回言論,唔好再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喇!
CY講得好,陳文敏答得出先算啦,講到尾佢咪又係為政治立場而亂噏!好心陳文敏早早躝出港大,唔好繼續誤導學生喇!
蘋果日報報道:「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23條立法是沒有需要,因為現時幾乎所有23條禁止的行為都已有法律禁止。」
基本法23條禁止什麼?答案是:
1.叛國
2.分裂國家
3.煽動叛亂
4.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5.竊取國家機密
6.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7.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陳文敏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相信表達有關法律意見一定有根有據,也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
請問陳文敏教授:在香港有哪些現行法律可以實現上述基本法23條的七個禁止?如果陳文敏教授不能回答這個問題,請他公開收回上述言論,也請不要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5-09/3193132.html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621/3727.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