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童」黃之鋒無理向警隊索償失敗,還要支付訟費,抵死!去年7月1日,河童借機生事,最終被警方拘捕,帶上警車。事後,河童未有反省,還惡人先告狀,大言炎炎向警方索償4.5萬元,原因是警方未拘捕他便鎖孖葉是濫用警權,令其「尊嚴受損」,又斥警方涉襲擊及非法禁錮云云(可按此重溫報道)。
警方︰用手銬是為保護黃
面對河童無理取鬧,警方自然據理力爭,直言當日河童不斷掙扎,因此使用手銬是為了保護他,反要求河童支付8,062元訟費。相關案件今日裁決,最終裁定警方抗辯成功,即黃之鋒索償失敗,另需付8,062元訟費。
明明是河童先惹事生非,還敢挑機,盲反警方上腦,最終是自取其辱!「面係人畀,架是自丟!」唔知河童又明唔明呢?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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