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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冇人工、冇保險」的雙冇新教師

2015.08.25 08:00 時事 余綺華

新學年將至,很多老師在8月中已陸續回校工作,迎接新學年的來臨。但有些新入職老師向我查詢:他們的合約是9月1日才生效,為何學校竟然要求他們8月中就要回校工作?究竟這段非合約期回學校工作,他們有沒有「人工」呢?他們是否僱員身份呢?他們有沒有勞工保障呢?如此說來,他們隨時成為「冇人工冇保險」的雙冇人士。 就新教師的疑問,我曾去信教育局及勞工處查詢。教育局的回覆是: 一、要先了解「工作」的定義,如果新教師純粹出席會議,這是對學校增加了解的方法之一,約返學校一至兩天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學校要求新教師在合約前要入課室教學,甚至帶隊,便應算是「工作」,就應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二、新教師應釐清自己的身份是否「僱員」,如是,就會受到學校的勞工保險保障。

教育局應向學校發明確指引

而勞工處的回覆是:一、新教師與校方在合約期前回校工作是否已存在僱傭關係,如是,僱主須按照《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給僱員。 二、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的規定,若僱主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三、勞工處建議新教師及學校釐清雙方之間的責任。由於新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並不是學校的正式僱員,因此,他們是不受「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不過,但他們會受「公眾責任保險」保障。但有保險從業員表示,新老師曾表示由於不是僱員身份問題,有可能連「公眾責任保險」也不獲保障。 我認為,教育局應盡快向學校發出指引,列明新入職的老師在「合約期前回校工作」的工作範圍、日數和工時等,如涉及入課室及帶隊等實務工作,應要求學校按勞工法例支付工資給新老師,並確認他們有勞工保險保障。如新教師未能獲發工資,學校應於他們九月份入職後有扣減工時的安排,以彌補他們額外回校工作的工時,並釐清新教師與學校之間的僱主及傭工的責任和關係。

教育機構應帶頭做良心僱主

新教師作為僱員,應充分了解相關法例,以認識自身應有的權益及保障。而學校作為教育機構,育人為本,應率先作一個好榜樣,帶頭做良心僱主,依法辦事,尊重合約精神。 曾有人認為育人的新教師不應斤斤計較,但我希望大家不要戴有色眼鏡看教師這行業。現在不是做義工及金錢的問題,而是有僱主(校長)不依合約期要員工於合約期外回校工作、不付工資給僱員和不為僱員買勞保,這是涉及違反勞工條例。 作為守法的人,對僱主(校長)不守法的行為予以舉報,這是正確的行為。以「提早回學校工作是適應學校環境」為藉口,而實質是勞役新教師,沉默是等同助長違法惡行。其身不正,如何教育下一代呢?守法是教師身教的其中一門學問──以身作則。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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