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犯」香港眾志秘書長「河童」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年前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高院今午作宣判黃之鋒判監半年,周永康被判入獄七個月而羅冠聰被判囚八個月(按此看相關報道)。社會各界人士均指判刑合適,起了阻嚇作用,向社會發放正面訊息同時彰顯公義。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法庭判決合理,刑期適合,有阻嚇作用。他指法院判詞已經講得清清楚楚,而暴力非法集結案情非常嚴重,是有預謀,幾個學生領袖煽動其他學生佔領政總東翼前地,根本沒有考慮其他人的安全,完全不負責任,加上三名被告沒有真誠悔意,故此判刑一定要有阻嚇作用,完全合理和適合。
法庭只考慮法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大律師認為,判刑有很好的阻嚇作用。他指,法庭只考慮法律,對崇高正確或不正確的理念,不會考慮。
23萬監察、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歡迎法庭裁決,他認為是大快人心,撥亂反正,彰顯公義!因為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三人引發79日佔中,令香港大亂,故判刑完全合適、合理。
原圖:HKG報、周浩鼎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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