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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讓校董會專業運作

2017.05.28 17:15 時事 阿爸父

上次提及部分激進媒體抨擊辦學團體的賣旗籌款措施,已近干預學校內政邊緣。另一有關辦學團體的消息,是東華三院向教育局申請,修改轄下各校法團校董會(IMC)章程,規定辦學代表須佔會議出席者的多數比例。有評論指做法“核凸”,令辦學團體校董高人一等;有律師質疑做法或違反《校本條例》立法原意。 據說辦學團體的「主席」、「總理」等善長人翁、具有條件又願勝任校董會成員的人數不足,甚至一人兼任太多校董等NGO職務,不時引致缺席情況,於是推出修改章程的點子。然而,IMC會議日期是經大部分校董所同意,如辦學團體代表分身不暇,可要求IMC其他成員修訂會議日期。其次,辦學團體應鼓勵更多代表參與屬校的IMC運作,無必要在章程上落功夫。 筆者曾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董(INED),依照粗淺認識,上市公司通常牽涉到巨大財務資源運用、須關注小股東權益及公眾利益,特別設立INED、獨立董事等安排。大股東代表不可完全控制董事局,更不能任董事局某些管理委員會職位,尤其涉及重大事件和利益時,更需要爭取大股東以外其他董事代表參與決策。 如果上市公司運作有參考作用,IMC應讓辦學團體校董委任更多不同代表發聲和參與學校管理的機會。此外,據說有家上市公司竟然只有獨立董事和INED,大股東在董事局並沒有代表!對此,筆者無法查證這事;但忽發奇想,辦學團體可否效法,完全或放棄部分在IMC代表的校董代表權益嗎?寧願放手讓經驗豐富的專業校董全權管理學校? 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803/13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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