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會選舉,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的「雷動計劃」,搞死不少「老泛民」,就算唔死都一身潺,究竟透過網絡同流動電話通訊,發布民調數據引導選民投票給在選舉中的「邊緣人」,有冇觸犯選舉條例,當然法律界人士都質疑是涉嫌操縱選舉結果。表面看就好似冇,當你看到「瞓喺度都贏」的黃毓民,瞓咗起唔到身,「長毛」梁國雄在新界東幾乎返不到終點,選前一大班人突然宣布棄選,同停止選舉工程等,有冇操縱大家自己諗,但肯定影響到其他候選人!
選舉管理委員會星期二(10日)向公眾發布了選舉報告書內容,最多人講是報告書建議考慮修例,禁止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由於現行法例不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後退選,所以選管會建議考慮修例禁止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以免有人試圖影響其他候選人的選情。
而在超級區議會幾乎輸的涂謹申馬上表態義正詞嚴話,建議不合理,棄選可以是競選策略,好難限制候選人的言論自由云云。所謂民主派就是這樣的,涂謹申當初幾乎被「雷動」踢出局,如果不是「發爛渣」在自己Facebook專頁發黑相,相信都要執包袱,他可能貴人善忘,但選民應記憶猶新!對他們有用、對他們有利的就是合理。
不過,相信反對派最擔心應該是報告書的另一項,「選管會留意到有不同機構在投票日或之前進行各類收集選民投票意向的調查並公布有關結果,亦留意到傳媒報道有人士意圖藉調查所得資料進行配票。由於這可能牽涉個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或有未經候選人授權而作出涉及選舉開支的行為,選管會已將收到的有關查詢個案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換言之,好像「雷動計劃」當然要用錢,服務的對象自然是參選人,就算參選人唔知亦都冇受權,但他們有受惠,這可以說是「非典型」選舉開支,所以都可能涉及選舉開支行為。反對派往往利用選舉的灰色地帶,理直氣壯去做不當行為甚至犯法的事情。
如果「雷動」真的涉選舉開支,相信反對派好多人有得震冇得瞓,因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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