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圍標問題,要起阻嚇之效,大律師公會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對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增加判處監禁刑罰,最高可以判囚7年。
大埔宏福苑大火不僅對樓宇維修安全響起警號,更令人關心圍標事宜,當中甚至不乏黑社會涉足。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今日(5月10日)現身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談及相關議題,認為就短期而言可修訂《競爭條例》,改為判處監禁,最高可以判囚7年。
毛樂禮指出其他國家、地區,嚴重反競爭行為可判處5年至14年監禁,修例後,相信會為社會帶來強烈的訊息,既起阻嚇作用,亦可改變市民對圍標的看法,有助監及舉報。長遠來說,則可研究針對圍標訂立法例,毛樂禮更認為此舉無損香港營商環境,因在確保有真正競爭下,對企業而言是一件好事。
宏福苑的悲劇,揭示了香港的流弊,是當局必須進行堵漏革新,尤其現時社會對大維修事宜,充斥不安及不信任,如何重建社會信心,絕非易事。為免悲劇重演、為保障香港市民安居,迎難以上,這是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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