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當重罰5千元遇上逆線行車

2026.02.01 16:00 博客 馮煒光

2026年1月26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其中多處提到立法會議員的形象、言行和操守。茲引述如下:

「立法會要發揮好作用,關鍵在於議員。」、「立法會議員是很受人尊敬的。立法會沒有名譽議員,只有責任議員。」在演辭末段,夏寶龍總結了對立法會議員的五點期望,其中第五點說:「五)要樹立良好形象。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要非常注意個人操守,以良好的形象為市民樹立榜樣。要遵守議員守則,謹言慎行,廉潔奉公,行事以公心為先,維護好立法會的聲譽。」

對照近日有立法會議員涉及逆線行車事件,夏寶龍的說話,發聾振聵、暮鼓晨鐘。關心港局的各方,一定會盯著事件的發展,這包括警方如何執法?立法會如何監察其議員?相關議員及其政黨頭頭的回應等等。

在逆線事件出現之時,香港市民又剛好遇上乘坐巴士必須配戴安全帶,否則要罰款5,000元的罰則;市民不禁要問,不扣安全帶被重罰金錢,甚至可能被監禁;那麼同樣違反交通規則的尊貴議員,是否也要同樣從嚴處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深入中國人體髓的信念。由於形格勢禁,歷史上不是每一位「天子」都與「庶民同罪」;但難堵天下蒼生悠悠之口,難止史官董狐之筆。

這裡也說一段筆者在特區政府工作時的往事。那時逢周四早上都要召開政策委員會會議,會議由政務司司長主持,一眾高官雲集,司長、局長一個不漏,且不能帶手機進場,以免洩密。筆者忝為當時的新聞統籌專員,是會議的正式成員,負責就政策的公關形象提意見。

有一次便有一份關於立法會議員薪津的文件被呈上委員會討論。筆者清楚記得,當時文件提議給立法會議員每月約二十多萬港元津貼,用作開設辦事處、聘請助理。有鑒於香港交通擠塞,議員又要走遍全港九,亦可以用這筆薪津聘請司機。只要這位司機的工作只負責議會相關事務,而不是用來接載議員一家大小便可。這原則與政府一眾官員,包括當時的筆者,有公家汽車和司機用作公務,如出一轍。司機和汽車給某官員專用,是為了公務,而不是個人用途,這一點十分清楚。

因此,當筆者見到有議員因為急於開會而要逆線行車,又或者有政壇重量級人馬替議員辯解說:「錢不夠,請不起司機」時,筆者感到匪夷所思。縱使不用議員助理去兼任司機,以立法會議員每月逾十萬港元的薪金,聘請一位司機約18,000港元一個月(這是一位朋友剛聘請一位聽得懂一點廣東話、具有合法工作資格的印尼裔司機的薪金),相信也不是很大的負擔吧?

此外,今次事件實在不宜延宕,宜盡快從嚴處理,否則負評只會越演越烈,涉事議員可能要付出很大的政治代價,才能做到夏寶龍所要求的「(立法會議員)要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好立法會的聲譽」。時不我待,涉事議員及其政黨頭頭,宜當機立斷!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