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內發現炸彈案,涉案的8名男女被控《反恐條例》下控罪。案件經過逾160天審訊,陪審團退庭第4天終達成判決, 其中3名被判罪成 ,其餘5人無罪釋放。
對於審判結果,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日前於社交平台表示,此案案發時,本來就是仍未有香港國安法之時,警方因此引用反恐條例作控罪。控方提供的證據表證成立,審訊160多天後,陪審團才最後達成裁決。
周浩鼎指出,案件原本就是從2019年黑暴延伸出來,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襲擊的案件, 如果案發當天在國安法已生效,相信警方絕對可以引用國安法下條文進行檢控。
周浩鼎又指,今次五名被告無罪釋放,當然引起社會嘩然。 不過從這件案件,又可以看到國安法的審訊,原來不設陪審團,是有其道理。他續指,過去一段時間,不少的法律學者就著陪審團的設置,亦曾經有過一定的質疑。 例如在美國,其中最明顯的,是由於案件受公眾高度關注,人容易受各種客觀外在環境影響, 例如媒體的報導等, 招致最後出來的判決,會出現偏頗及不確定性。 儘管法庭理論上有各種的措施,理應確保陪審團不受外面的報導所影響, 然而效果究竟亦受質疑。
周浩鼎解釋,審訊過程中,雖然法官會作專業的引導,然而陪審團畢竟也是一般人士,他們本來就不像法官受過長期的專業訓練,舉個例子,在不少刑事審訊中,證人作供時,有時法官會主動就證人的作供再主動作查詢, 在執業律師來說,就司空見慣,但一般外人可能因此會產生自己的想法。
最後,周浩鼎肯定警方對該案件的努力。他表示,無論在搜證及舉證亦盡心盡責。 警方能夠當年迅速地於一個月內破案,並破獲這個恐怖組織,其實也體現了警方高度重視維護社會安全的責任。
自從《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經堵塞由陪審團審理國安案件的漏洞,但其他重大刑案,仍需由陪審團會審,而陪審團制度的缺陷已被公眾詬病多年,是否須改革、優化才能更顯司法公義?
原圖︰周浩鼎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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