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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反對政府未經充分諮詢 及缺乏共識下 倉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2025.07.04 12:33 焦點

政府於7月2 日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作為回應終審法院 2023 年頒令訂立同性伴侶法律認可替代框架的要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對此表示反對,陳曼琪表示,她作為堅守中華傳統文化、維護家庭價值及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議員,對政府未經充分社會諮詢及缺乏廣泛共識的情況下,草率將《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表示深切憂慮及明確反對。此舉不僅忽略程序公義、傳統價值保護、社會對家庭、婚姻及倫理價值的多元聲音,更可能對香港的傳統家庭結構、子女教育及社會文化傳承造成深遠衝擊。 

陳曼琪的反對理由如下:

一、司法判決賦予延期空間,社會共識不足屬重大障礙

有關終審法院判決中明確指出,政府有權酌情決定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具體法律框架,並強調在面對「強烈理由」時可申請延期執行。判詞特別提及,若存在「重大技術或法律障礙」,政府應向法庭提出延期申請。當前社會對同性伴侶權利的討論尚未成熟,立法會亦未獲充分時間審議及諮詢公眾,此類情況正屬於判決所指的「重大障礙」。因此,政府理應主動向法庭申請延期,以確保政策制定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二、倉促立法威脅家庭價值與社會穩定

 香港社會以傳統家庭為核心,婚姻制度作為社會穩定的基石,關乎下一代的教育、倫理觀念及文化認同。政府未經深入諮詢便推動該條例草案,將直接影響學校的價值觀教育、性教育及家庭功能,並削弱社會對中華傳統文化中「家風家教」的重視。政府必須審慎評估立法對家庭結構、兒童成長及社會和諧的潛在影響,而非在爭議未解之際倉促立法。

  三、司法與立法權責分明,政策制定應尊重行政主導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行政主導體制,司法機構的職責在於依法審判,而非替代政府制定政策。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翰於該案判詞中明確表示,同性結合的具體方式及相關權利「屬社會政策事宜」,應由政府透過政治程序決定。法院亦從未認可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可見現行判決並未要求政府超越社會接受度推行改革。由於政府未走足政治程序,政府應恪守權責,在充分凝聚民意後再行決策。 

陳曼琪呼籲政府延期立法,推動全面社會諮詢,並要求政府: 

1. 向法庭申請延期執行判決,以缺乏社會共識及咨詢需時為由,爭取更多時間研究處理; 

2.展開廣泛公眾諮詢,就同性伴侶權益涉及的倫理、教育、家庭政策等範疇徵集民意,尤其聆聽婦女、家長及教育界的聲音; 

3. 維護傳統婚姻制度,確保任何法律修訂均以鞏固家庭價值、堅守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原則。 

陳曼琪深信,香港的繁榮穩定建基於家庭與文化的傳承。政府有責任在政策制定中平衡各方權益,而非在爭議中強行推進立法,並督促政府以審慎態度處理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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