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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庭指法官非外地法律專家 控方需提交專家報告 接納王貴國報告作證據

2024.01.17 09:00 焦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昨日(1月16日)繼續進行審訊。其中一個審訊重點,是控方專家證人王貴國教授為本案撰寫有關制裁所帶來的法律影響之專家報告,與本案當中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關連性及呈堂性。辯方對此提出爭辯,質疑王貴國除美國以外,其他國家制裁中港的法律專業知識。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時指,王貴國在報告中解釋外國法案對香港利益的影響,但在本案中,控方毋須證明被告請求外國制裁與外國法庭有因果關係,而於辯方立場,兩者實際上並沒有因果關係,王貴國的報告對於控罪元素及法庭考慮控罪裁決並無幫助,只會浪費時間。

李運騰法官指,黎智英請求外國「制裁」是否屬《香港國安法》第29條所指的「制裁」,由法庭去裁定,法庭需了解黎智英請求甚麼「制裁」,最後外國又實施了甚麼「制裁」。關文渭指,王貴國沒有分析黎智英的請求內容,杜麗冰法官反駁「王貴國又不是法庭」。杜官又指,本案三名法官並非外地法律的專家,所以控方才需要向法庭提交專家報告。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指控方表明只會就美國制裁依賴控方專家報告,其他國家的制裁則不會。報告亦提到美國制裁中港官員的詳細資料、有關制裁的後果、時限及法律效力等。最後裁定王貴國教授所撰寫的專家報告,與本案兩罪的控罪元素有關連,可接納為控方證據。

原圖:星島日報、香港城巿大學網站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34788/

https://www.cityu.edu.hk/jeri/tc/people/people_w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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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雄
如不殊殺之,皆天下之大恩矣! 小布殊的拉登vs習近平的黎智英皆為企圖摧毀國家或是政變(包括變不遂)者,如不殊殺之,皆天下之大恩矣!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