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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聲援理大暴徒 13人暴動罪成 其中5人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

2023.06.05 20:00 時事

再多5名黑暴分子判囚!2019年11月理大暴動,為聲援理大暴徒,大批不知名人士意圖「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參加暴動,最終多達213人被捕。本案中1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今日(6月5日)宣判,暫委法官嚴舜儀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

今日判刑的5名被告分別為施銘洋(25歲)、陳卓男(24歲)、周家豪(30歲)、洪家穎(27歲)及黃添樂(28歲),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而其餘8名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翟耀瑋(18歲)、陳志遠(23歲)、周豐德(20歲)、林煒綸(21歲)及李傑思(18歲),當中鄧妙小判入教導所,余柏鏗、李永賢、陳志遠判囚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而尚未判刑的翟耀瑋、周豐德、林煒綸及林煒綸則續還押至周四(6月8日)求情及判刑。

嚴官頒布判詞時指,案發地位處商住大廈,大量雜物包括玻璃碎、磚塊等被遺下,而各被告的加入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但由於各位被告並沒有使用暴力且裝備有限,故可酌情扣減刑期。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分別判處5名被告囚禁4年6個月至4年11個月。

任何人一旦犯下罪行,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希望判囚的被告入獄後好好反思自己的過錯,出獄後重新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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