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修例讓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國安案無罪裁決上訴。昨日( 5月15日),律政司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正式提交文件,並表示:將有罪的人判無罪釋放,所造成的司法不公,形同將無辜的人定罪。
對於此次修例的目的,律政司表示是為秉行公義。律政司續指,讓司法機關妥為履行《香港國安法》的職責,修例後可讓上訴庭有機會糾正法律錯誤,保障控方上訴權利。
至於修例前已作出的國安案件無罪裁決是否包括在內,律政司表示,此次修例只是限於法律事宜,並不涉及重審。換言之,新上訴機制不具追溯力。
案件呈述是指,如律政司司長針對某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包括因指稱控罪欠妥或缺乏司法管轄權而將控罪撤銷或駁回的任何命令)而提起訴訟,則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修訂後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社會治安安全,讓有罪的人接受法律懲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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