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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香港法官必須考慮我國國家利益

2022.12.04 15:00 博客 馮煒光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國家的一份子,這是一切事情的根本出發點。

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於11 月30日(三)逝世,中聯辦設靈堂讓市民弔唁。儘管香港天氣剛好轉寒,但仍有大批市民不顧嚴寒,自發去到中聯辦大樓外表達哀思。傳媒報導,人龍長達百米。從圖片可見,長長的隊伍一度排至中聯辦附近的行人天橋,市民身穿黑色衣服,有的手持白色鮮花,有的捧著江澤民生前照片和「沈痛悼念江澤民同志」「永遠緬懷敬愛的江澤民同志」等悼牌,在獻花處深情擺放鮮花,寄託哀思。逾萬市民前來弔唁江澤民,這從一個側面反映香港市民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對自己國家的前領導人辭世致以深切哀悼。

但不是所有港人都會把中國人身分作為考慮問題的根本,例如香港的終審法院(「終院」)的法官們。該院在 11 月28日(一)發表中文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香港便有評論指終院把「程序公義」置於「國安利益」之上,以一般審理案件的程序邏輯來否定律政司「保護國家機密」的申請。事已至此,香港本地司法制度內能使用的程序已盡;特首只能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上周本欄以《香港律政司會否四連敗?》為題,果不然,律政司真的敗了。香港法官們對大國搏弈的凶險、對保護國家利益的輕視,令人搖頭。相對美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他們履職時要宣誓效忠美國憲法及「對付美國海內外所有敵人」。筆者相信美國的大法官們一定會以美國人身分為第一位,以保護美國國家利益為重,不會把「程序公義」置於美國國家利益之上。

特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辧及駐港國安公署均表態支持。其中港澳辦的聲明,有兩個很重要的訊息,被香港傳媒所忽略了。

港澳辦聲明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發言人最後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中央對特區國安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請注意「對香港特區國安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的是中央政府。這個「根本責任人」將會「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中「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筆者見到「完善」二字便立馬想起2021 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那次完善,令香港攬炒派絕跡香港立法會,也令地產豪門再也不能在選舉委員會中「造王」。筆者大膽猜想,明年(2023)三月全國人大開會時,會否也來個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呢?需知道香港早有聲音呼籲司法改革,連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也在兩年前(2020)的10 月公開撰文呼籲司法立即改革。但香港司法界卻置若罔聞。

筆者觀察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總體方針是:香港能自行處理便讓香港自行處理,非到必要時,中央政府不出手。以今次審判黎智英為例,中央完全可以按《港區國安法》把黎智英押回內地審判,但中央政府寧可釋法也暫時不會這樣做。至於《基本法》二十三條,這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但中央政府在回歸 25 年來,還是極具耐心地等待香港自行立法。然而司法機關今番攪出個「大頭佛」,赤裸裸地置「保護國家機密」於不顧。中央政府是否要出手完善一下,例如取締充滿殖民色采的法官假髮、又或者有個別法官對黑暴份子肆意輕判,是否應像英美般設立「量刑委員會」?又或者法官的推薦和晉升從來是司法界和傳統精英的禁臠,愛國人士無從參與,遑論中央駐港代表。這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是否也要完善一下?

另一個訊息是:香港一些重量級法官自視自己與特首平起平坐,但港澳辦聲明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長官之下,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並共同擔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請注意「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個組織是「在行政長官之下」去「共同擔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否在明年3 月把這個關係擺正,筆者拭目以待。

法官當然要獨立審案,也絕對應秉持公義,及捍衛公眾利益。但國際標準是「國家利益一定是公眾利益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不信,請看看普通法的發源地——英國,其法官履新時也必須宣誓「效忠國王」。這便是國家利益優先的明證。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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