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破壞警察總部是絕不可容許的行為。被告梁建韜(26歲,地盤工人)於2019年6月,以噴漆塗污警察總部的閉路電視、警徽及警察牌匾。早前被控刑事毀壞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2個月。
2019年6月26日,一群暴徒包圍灣仔警總。事件擾釀至翌日凌晨,被告塗污了堅偉樓外的1組閉路電視鏡頭、2個警徽和1個警察牌匾,是損壞警務處財產的行為。裁判官溫紹明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或引起他人模仿,但亦考慮到被告對案件表現出真誠悔意,終判其入獄2個月。
警徽、牌匾均是代表警方之物,我們應要尊重。被告胡亂畫花警總設施,是對執法者不敬,更有可能引起他人跟從,判監是咎由自取!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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