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不是犯罪的擋箭牌!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時,數千名暴徒在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集結,以雜物堵塞道路,影響市民出入。案發時,一名年僅16歲的青年斷正被捕,之前承認了一項暴動罪。案件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大人從輕發落,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另被告只須向法庭賠償1萬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寄語被告,年輕並非什麼成就,而是每個人必經的階段,無案底亦然,不會構成求情的理由。練官批評,示威者恃著人多,以達到「自以為高尚的目的」,若然姑息的話,社會便無法正常地運轉。練官考慮到各方求情等因素後,決定判其入勞教中心。
現年18歲的被告黃銘昊,就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一年級。案發時僅得16歲的他,涉嫌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最終包括被告在內有10人被捕。
2019年黑暴爆發初期,理工大學一度淪為重災區,深陷泥淖,校園更曾被暴徒佔領。無論是本案抑或其他黑暴案,犯人錯了往往以年輕、受人唆擺等理由求情,以圖獲取輕判,但年輕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遵守法律是每個人的社會責任!希望練官的「仁」,可以讓這名年輕人以至其他犯人記在心裡,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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