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黑暴示威者提供資金支持的「612基金」,除了五名基金信託人先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外,警方繼續深入調查發現,有部分大律師(大狀)及律師,並非向司法機構宣稱般「義務」代表被捕人士,其實私下收受「612基金」酬勞,涉嫌專業失當。消息一出,引起坊間反響極大。警方已就此事,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出投訴。
據了解,這些大狀及律師人數達數十人,多數為年輕、資歷較淺的新晉大狀及律師。他們被指繞開所屬律師行,直接收取「612基金」發出的支票作為薪酬,數量約為每日3000元。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任何違反相關法規的人士,都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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