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宗黑暴判刑,今次被告更藏2.3公升汽油及大量喉釘,法官說得對,一經點燃會造成爆炸!實在罪無可恕!
被告梁漢滔29歲報稱設計師,其於前年5月5月28日,在大三罷黑暴示威反《國歌法》二讀辯論及「港區國安法」當日,於銅鑼灣某酒店大堂多次出入而被警員截查,隨後被搜出多樽汽油、噴漆、鉗等物品,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今日判刑指控罪嚴重,當日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反對國安法的示威,有人縱火和非法集結等,而被告背囊內有達2.3公升汽油,一經點燃會造成爆炸。被告管有的喉釘和大量汽油具攻擊性,故判監2年2個月。姚官指,考慮到被告承認不少案情及無案底,酌情減刑4個月,故判監2年2個月。
若今次不是警員及時發現被告可疑而對其進行截查,後果不堪設想!被告實在罪有應得,支持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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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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