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大前年喺深水埗買鐳射筆,遇警截查拒捕呢單案今日喺區域法院判咗啦,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二罪罪成,判囚9個月。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10枝鐳射筆,期間遇警員截查逃跑,此案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游德康表示,方仲賢係事後喺醫院冇警員看管嘅情況下刪除佢嘅手機內容,可能與購買鐳射筆之用途有關。
方仲賢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游官表示,被捕地點冇舉行示威行動,另外鐳射筆並未裝上電池,故未能判斷方會作何用途。
判得好!如果方仲賢佢本身冇其他唔正當嘅理由買呢啲鐳射筆(成10支喎),使乜驚警員嘅截查呢?他若果係堂堂正正嘅,就唔會驚啦!究竟他靜悄悄咁刪咗啲乜嘢手機資料呢?大家或者都估到個大概啦。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08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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