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香港多處出現示威,大批示威者於灣仔一帶非法集結,多處有堵路、縱火情況,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並破壞公眾設施。警方一度拘捕57名示威者,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
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29日重新拘捕其中1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0至54歲,當中12人被控「暴動」,另1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13人中,部份人士被加控「無牌管有彈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以為「踢保」可以逃避刑責?只要掌握足夠證據,警方必定會再次行動,將涉嫌犯罪之人繩之以法!支持香港警察!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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