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區議會前主席、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早前因被控於去年六四非法集會中,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9個月。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其喪失葵青區議會議席。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一旦被判囚超過3個月,且不能以罰款替代其刑期,其議員資格就會喪失。
此外,包括梁錦威在內的五名支聯會成員去年拒向警方國安處交出資料,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梁錦威去年12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六四集結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兩月,合共判囚11個月。
除咗要踎監,仲要冇埋區議員份糧,真係陰功囉……
原圖:梁錦威團隊FB、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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