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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前《蘋果日報》記者丘庭亮喺去年9月在尖沙嘴港鐵站扶手電梯,偷影兩名女子裙底,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期間被告在警誡下認自己出於性滿足犯案,懇求給予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叮囑被告必須完成有助更生的治療。
好好反省吓啦!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