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29日)雷霆出擊,搜查黃媒《立場新聞》辦公室,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7名涉案人士。不過,有聲音竟質疑,警方引用英殖時期制定的法例拉人,是否不合時宜?對此,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一擊KO,直斥這種說法是愚蠢地質疑合法執法行動!
江樂士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包括謀殺、強姦及受賄等罪行都是在殖民時期制定,至今仍合法合時宜。他又指,如一群人合謀及協議發布煽動刊物,以達到「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引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便屬最恰當指控。
江樂士又指,現時七人未被正式起訴,律政司可根據現有證據,去決定有否充足理據起訴、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
江樂士講得好!以專業駁斥謬論,有理有據,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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