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政棍、已完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遊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裁判官葉啟亮今(6日)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林卓廷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又辯稱自己過往任職廉署調查主任期間有接受相關訓練,清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II部的內容不得披露。
44歲的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是遊乃強。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21/1206/662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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