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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4日,被告賴俊樂(29歲)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掟水樽,佢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
罪有應得!
原圖:巴士的報、頭條日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488952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