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博主李奇賢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及榮譽,昨日(15日)在新疆皮山縣人民法院被定罪,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且自判決生效日起十天內,李奇賢亦須通過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李奇賢於7月15日在新疆和田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拍照,之後到陳祥榕烈士墓前,笑著腳踩墓碑底座,並用手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拍照。他在同日12時多將以上照片張貼於微信朋友圈,該帖文在被多名友人指不尊重烈士後被其刪除。但他竟一錯再錯,又將照片發布到今日頭條賬號「小賢Jayson」,即引起公憤。
英雄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支持判刑弘揚正氣、告慰英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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