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令香港從反修例運動的動蕩中恢復平靜,為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國安法律仍需不斷完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不只限於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亦需研究立新法例或「激活」現有法例,彌補法律上的不足。
鄭若驊指,23條立法工作是天經地義,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除了23條立法外,政府亦有責任預視到將來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有要做好相關法律工作的地方。她指出,23條中涵蓋香港國安法未涵蓋的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但不排除仍有情況國安法及23條都未能處理,律政司便有需要訂立新例或「激活」已有法律,例如已引用的發表煽動文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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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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