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按《社團條例》,致函要求民陣提交資料,由於民陣沒有按時提交,警方在今早搜查包括社民連長沙灣會址的4處與民陣相關的地點。
警方要求民陣所提交的六項資料如下:在2006年7月民陣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接批,但兩個月後取消申請,沒再申請註冊的原因;是否屬《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之人;網站及社交媒體是否由其管理;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去年12月與支聯會等26個組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敦促中國和港政改善人權狀況的目的及原因。民陣需於5月5日或以前提交上述的資料,違者可被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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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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