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黃友發起所謂「紀念831」活動。在警員追捕一名聚集人士到港鐵太子站附近後巷時,地盤工曾榮標(被告)用身體阻擋警員使其跌倒。昨日(27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事件中警員的棍套損毀,以致警棍飛脫,被告行為可能挑起場人士情緒,遂判囚7個月。
陳官又指,被告聲稱不知警員身份,但在警員大喊「讓開」時,常人理應避開,被告卻突然走到後巷中央,行為不合常理。此外,被告聲稱去後巷「看熱鬧」,但當時卻身穿黑衣、黑褲、黑帽、黃口罩,乃示威者常見衣著,顯然是有備而來。
罪有應得,好好接受法律制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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