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31日,黃黑暴分子於深水埗聚集搗亂,兩名男女事後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男被告、26歲水泵維修員蔡沛霖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7個月。裁判官香淑嫻聽罷求情,將案中女被告、18歲的學生鄧芯瑩的判刑押後至11月2日,女被告續還押。
裁判官香淑嫻指,男被告於案發將手攜金屬棒展示於公眾面前,顯示佢已準備使用,又指該金屬棒有一定長度及重量,某些部分被擊中可造成致命傷害,指案情嚴重,求情無減刑因素。雖然男被告想以親筆信求情,信中表示自己深感懊悔,但香官質疑被告,指睇唔到佢懊悔啲乜、衝動乜,又斥男被告只係「口舌上後悔」,實際上睇唔到,最終判被告囚7個月。
判得好,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